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后,若需要申请取保候审,通常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要求:
首先是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是针对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产生社会危害性的话也可以提出申请;
再者就是考虑到患有严重疾病、丧失部分或全部生活能力,甚至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话,同样可以提出申请;
最后是当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为了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也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在提出申请的过程中,申请人(或者辩护律师)需要向负责办理该案件的司法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同时还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批捕阶段律师会见按次数收费吗
当律师在批准逮捕期间向潜在的罪犯提供法律援助之际,律师与客户之间对于会见此次法律服务之费用的具体支付方式,将通过双方协商来达成共识,并没有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明确标准。在实践中,律师事务所通常会根据案件复杂程度以及工作量大小等因素,选择采用项目收费制、时间计费制或次数计费制三种方式进行收费,以确保公平合理。但是,如果当事人因财务状况无法承担高昂之律师费用,他们依据《法律援助条例》中的相关条款,便可依法提出法律援助的请求,而在此情况下,律师所提供的援助性服务有可能是免费赠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
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符合下列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一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二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部分或者全部法律服务费用的;
三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以及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在犯罪嫌疑人被捕后,如欲申请取保候审,其须符合以下条件:初犯、或犯罪行为情节轻微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虽较严重,但对他人及社会实际并无明显威胁与危险者;患病程度严重或家庭经济状况极度困窘,以及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且其犯罪行为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已被羁押满法定时限,但案件尚未审结完毕。在此情况下,申请人必须向司法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同时还需要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作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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