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逃逸属于对责任的规避与逃避,因此当此类情况发生后,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如果保险车辆在意外事故中存在下列任何一种状况,那么保险人将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赔偿责任:(1)若无特殊约定,则在发生保险事故之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者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2)未能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完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者检验结果未能通过;(3)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维修、保养过程中,或者在被扣押、征用、没收,甚至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等情况下;(4)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者被此类车辆牵引;(5)保险车辆转让给他人,但被保险人、受让人未能按照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义务,由于转让行为导致保险车辆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并最终引发保险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除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并做好记录。
二、出车祸需要先垫钱吗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肇事者必须先行支付受害者的医疗费用。当然,您也完全具有自主决定是否自行预先垫付医疗费用的权利。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优先救治伤员为重任。待伤者诊治完毕之后,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肇事者追偿相关赔偿。此外,您还可以尝试通过警方协调,要求保险公司提前预支部分医疗费用。不论事故发生的实际状况如何,请务必要立即与当地交通警察部门取得联系,并争取获得目击证人的协助和配合(或者至少将其联系方式留存下来)。在叙述事件过程时,请尽量简明扼要地简述,明确指出对方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如有清晰证据可以提供,应及时告知交警,如果暂时无法确定,也可由交警根据现场调查结果来进行判定。请注意,叙述需简洁明了,切勿过于冗长或模糊不清。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该告示明确指出汽车逃离事故现场便是对事件责任的逃避行为,而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拒绝提供任何形式的赔偿服务。保险条款中详列了以下几种情况:事故发生时尚没有有效的驾驶证、车牌照或者是其他临时颁发的通行证明;机动车逾期未进行安全检查或者检查结果未能达标;机动车处于比赛、扣押等非正常使用状态;牵引尚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通知义务,由于转让行为所带来的风险增加而引发事故,以上这些情况均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