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拒绝理赔的时间多久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所有的保险公司均需遵守在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索赔申请之后,于30个自然日之内完成核定处理的义务。若涉及复杂情况,则应在不超过30个自然日的期限内作出裁决,除非已事先与保单当事人达成了其他协议。在做出最终决定之后,保险公司有责任及时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书面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1.对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类型的保险,无论是何种保险业务,当该类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时,其所享有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均为两年。这一时间起算的日期应从他们得知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2.然而,在涉及到人寿保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时,其所享有的诉讼时效期限则有所不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诉讼时效期限为五年,同样是从他们得知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保险公司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定,在接到理赔申请的30个自然日之内,不论情事是否繁琐复杂,除非与投保人另行约定,否则应当尽速作出决议。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处理期限,则应当在30天以内向申请人提供解释并告知预计延长期限。一经决议确定,保险公司必当即时以书面形式通告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