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号牌损坏保险赔不赔
在涉及到交通事故的状况下,如果车主购买了车辆损失险,那么车牌受损便可以得到相应的理赔。然而,车牌受损并未涵盖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理赔范围内,而是被视为属于车辆损失险的涵盖领域。因此,对于能否得到理赔这一问题的答案,取决于车主是否为车辆购买了损失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二、机动车事故人伤全责怎么赔偿
于交通事故中,若被判定为负有全责方,则需承担起所有民事赔偿的法律义务。在此情况下,倘若车辆具备有效的交强险和具备赔付能力的商业三者险,则应首先由所投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其所核定的承保范围之内进行赔款支付,如仍存在剩余赔偿金额,则应由肇事方继续负责负担。具体如下:
(1)直接财产损失:此类损失详细列举了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损毁汽车、承载的货物和物品及其相关设施的损失,此外还涵盖了因受伤或死亡而无法进行原用途使用的牲畜;对于以上述情形中的直接财产损失,应当让侵权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赔偿责任。
(2)间接财产损失:此种损失主要包含有车辆停运的成本开支以及车辆价值贬损的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涉及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如果车主已成功投保汽车损失险的话,那么车牌受损将被视为理赔事项之一。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驾驶车辆时所导致的车牌破损或损失并非机动车必须购买的强制交通责任保险的理赔范围内,而是由汽车损失险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车主能否顺利获得理赔,其关键因素在于他们是否已经为自己的爱车购买了损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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