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没结清怎么拆迁
1、当我们面临房屋拆迁且尚未偿还完毕的贷款时,这段房屋拆迁的时期内不必进行还款行为,因为在这个阶段里,由于房屋遭受拆迁导致了抵押物的流失,因此相应地银行的抵押权也随之消失。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银行依然保留着优先受偿权。这意味着,业主在收到拆迁补偿款项之后,必须优先偿还银行的贷款。
2、在拆迁方完成了对银行债务的清算工作并且与业主签署了拆迁协议之后,他们才有权获取拆迁房屋的权利。因此,对于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业主来说,拆迁方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协助他们偿还银行贷款;而对于选择产权置换的业主,拆迁方则需要协助他们将原本抵押给银行的房屋转化为安置房,然后再重新签订一份新的贷款协议。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房屋的合法所有者才有资格成为拆迁补偿的受益人。尽管由于贷款尚未结清,业主可能尚未取得房产证,但从法律角度来看,贷款人已经具备了房屋的合法所有权。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贷款没还完可以加名字吗
1.在借款人履行按揭还款责任期间,其所购买或取得的房地产是被征用于偿付债务的,因此不允许对该不动产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包括添加姓名在内。
2.为了实施不动产所有权变更登记(即增加姓名)这一最终目的,必须首先完成对所有未偿还贷款项的偿付义务。对于购房者而言,这意味着必须在全额支付所有住房贷款之后,才有可能实现对其财产所有权的具体化和明确化。
3.为了确保借款人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通常会使用房产作为贷款的抵押,而自该合同签订之日起,房产证便从购房者手中移交至贷款人(通常是一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因此,想要增加房产新的所有权人名,必须在还款结束后,重新从贷款人处领取并办理相应的所有权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在拆迁阶段,业主无需承担任何贷款的还款责任,因为房屋被拆除后,银行的抵押权益将自动失效。然而,业主必须在获得相应的补偿款项之后,优先履行其对银行的还款义务。 2.在进行拆迁之前,拆迁方需要先完成与银行之间的债务清算工作,并且双方签署相关协议之后,方可启动拆迁程序。对于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业主,拆迁方有义务协助他们偿还贷款;而对于选择产权置换方式的业主,则需要协助他们办理安置房的转移手续,同时重新签订贷款协议。 3.只有那些持有合法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人才能够获得拆迁补偿款,即便他们尚未取得房产证,从法律角度来看,贷款人也被视为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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