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终奖计入纳税总额吗
针对年终奖金是否应当纳入全年工资收入范畴并按此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问题,目前存在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将年终奖金平均分配至各月工资中,然后依照每月工资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另一种则是根据国家税务机关现行的有关政策法规,对年终奖金进行独立核算,另行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度。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款所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二、年终奖个税计算方式怎么划算
关于年终奖如何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关键在于依据每位员工自身的工资情况作出合理的选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税收法律规定中,对于居民个人而言,其所获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同样可选择将该笔款项纳入到全年的综合收入之内,作为一项年度性的税务事项加以处理。也就是说,对于那些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及这位居民个人当月的薪资部分,国家将采取累积预扣法进行详尽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工作。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关于年终奖金在全年纳税总额中的计量问题,学术界产生了截然相反的两种见解。其中之一主张将年终奖金均匀地摊派到每个月的工资中,并以每月收入作为参照,对其进行税收管理;而另一方则呼吁按照国家税务相关法律法规,将年终奖金单独列示出来,进行独立的税收核算。以上这两种方法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征收均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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