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诽谤罪起诉被驳回的情况,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是缺乏充分证明材料的情况;
再者是指控方当事人已经去世或者身份不明无法找到的情况;
此外,也包括在证据不足的前提下撤回诉讼申请之后,再次以同样事实提起申诉的情形;以及经过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后,自诉人对结果后悔并再次提出相同事实申诉的实例等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二、诽谤罪不够定罪怎么办
而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所作出的严厉规定,在未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于恶意散布谣言或进行无中生有的诽谤行为,我们应当给予以下惩处措施:对于轻度情节者,应处以5天以内的行政拘留或是罚款500元人民币以内的处罚;
然而,若当事人的恶劣行径较为严重,我们就应对其处以5至10天的行政拘留,同时还须对其施以罚款额度低于或等于500元人民币的惩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在诸多情形下,诽谤罪诉讼有可能面临被驳回的境地,这些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证据缺失或者不足以证明案件事实、超过法律所规定的追诉期限、被告人已经去世或者无法确认其真实身份、原告撤回诉讼之后再次提出相同诉求、以及经过和解协议签订并履行完毕之后原告又后悔并重新提起诉讼等等。这些情况通常都会导致诉讼难以获得法院审理,原因就在于它们要么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起诉要件;要么是争议问题已经在其他途径解决而不再具有诉讼价值。因此,在决定发起诉讼之前,必须对相关的法律条款和证据标准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确保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具备充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