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婆家房产,儿媳有继承权吗
通常而言,儿媳并无继承公婆遗产之理。然若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在对公婆或岳父母尽到主责赡养者,则可享有代为继承权,成为优先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婆家房本加儿媳名字要什么资料
若需要在房产证书中增添儿媳的姓名,建议您携同夫妇二人的房产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婚育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进行更为详细的变更事项处理。关于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的详细信息,敬请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进行咨询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通常情况下,女性配偶并未被赋予继承公婆财产的权利。然而,若已故的儿媳或女婿在赡养公婆或岳父母方面承担了主要的照料职责,那么他们便有权作为代表进行继承,成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这是法律对家庭关系中责任和义务的一种明确肯定及保护措施。因此,那些在照顾老年人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的丧偶儿媳或女婿,确实存在着获得遗产继承权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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