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明确的购买期房合同条款规定未能按时交付的情况下可选择退房,我们将尊重您的选择;若合同中无明文规定,请依照严格自律的房地产销售法规处理,如果期房交付发生延迟,敬请您及时催促开发商按期帮忙交付房屋,倘若历经提醒多次但超过三个月地产商仍无法提供住房,您便有权要求其退回购房款且双倍赔偿定金或支付房价费用利息。
当三个月的条件催告期满后,开发商仍然无法顺利交房时,您便有权申请取消订单。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期房未网签放贷银行是否违规
在购房者全额支付首付款之后,即可启动房屋买卖的网上签约过程。在此环节中,务必要确认购房合同中的交房日期是否确定无误。鉴于资金短缺导致项目延期交房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开发商通常会在预售合同条款中采用一些技术手段,例如仅明确约定建筑工程的竣工期限,而未详细说明实际交付给买受人使用的具体日期;或者采用诸如“水电气设施安装完毕、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且小区配套建设完善后”等含糊描述方式。
针对此类现象,购房者在签署网上购房合同时,务必将交房日期清楚准确地标注为“某某年份的某某月份的某个日期”,并且同时明确规定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产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如果期房无法按照约定的期限进行交付,能否退回购房房屋的决定将主要依赖于购房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倘若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可以选择退房,那么就应当严格遵循合同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然而,如果在合同中没有对此类情况做出明确规定,那么就需要根据现行的房地产销售法规来进行处理。当开发商出现延期交房并且经过多次催促之后仍然超过三个月未能如期交付时,您作为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款请求,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对所缴纳的定金进行双倍赔偿或者支付房价的相应利息。在三个月的催告期结束之后,您还可以依法申请取消该份购房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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