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所一般最长拘留多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的期限通常为37个自然日。在一般情况下,该拘留期由公安机关进行初步调查和取证,时间为3个自然日;随后,司法机关将对调查结果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这一阶段由检察院负责,需花费7个自然日完成。
因此,整个拘留期的总长就是10个自然日。然而,若遇到特殊情形,如犯罪嫌疑人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团伙作案等复杂情况,公安机关有权申请将拘留期限延长至30个自然日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工作,同时也会相应地增加司法机关的审查期限,共计14个自然日。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拘留期间的计算是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日开始算起的。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拘留所能进去探视吗
关于羁押场所内的探望问题,主要分为两大类具体情形:
首先,如果被羁押者被取保候审或者处于刑事拘留阶段,在此期间家属无法进行探望,而辩护律师则有权入内探访。同时,律师在对涉案人员进行会见时,查证机构也可以根据案件状况及实际需求派遣相应工作人员陪同参与。
其次,若羁押属于行政拘留性质,则有相关规则设定探望时间段,允许被处罚人员的亲朋好友预先预定并在特定时段进行探望。探访过程中允许携带适量的日常用品、衣物及食品等,但其他各类物品禁止送往被处罚人家属手中。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依据我国现行法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日。在公安机关进行初步调查期间,通常为3个工作日;而在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过程中,则需要7个工作日。如遇案情较为复杂的情形,公安机关有权提出申请将侦查期限延长至30个工作日,同时审查期限亦相应地延长至14个工作日。值得注意的是,拘留期限自被捕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提醒各位,拘留时间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定限制,任何超过法定时限的拘留行为均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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