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有事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吗
若诉讼当事人有突发之事,可提出申请延期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如果当事人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或由于其他合法性的理由而导致延期的情况发生(如意外事件、疾病等),他们有权在上述障碍被排除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以请求获得顺延。
至于这份申请能否得到批准,应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和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原告有权利取保候审吗
在一般的法律实践中,原告并无权直接申请实施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详细来说,取保候审是专为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为对象设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由司法机关依据个案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然后做出相应的决定。作为提起诉讼的一方,原告可以向法院提交相关的申请,但是否会对被告实施取保候审,这最后的决断仍然需要法院依照法律严格的程序和规定来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倘若涉讼人员不幸遇到了突如其来的变故——如意外事故或是身患不可抗力的疾病等无法避免的困境——在其恢复正常状况后的第10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法院递交正式的书面申请,恳请对案件的审理予以适当推迟。法院将依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准予该申请的决定。此项举措的目的在于切实维护涉诉人员的法定权益,致力于保证诉讼过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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