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与个人缴存比例是多少
关于社会保险的具体缴费比例如下:
首先,我们来看养老保险方面,本险种由雇主缴付其应负担之额度为16%,而个体劳动者负担的费用则为8%。
其次,在医疗保险这一块儿,雇主需要承担的份额仍然是8%,而个体劳动者需支付的部分则是2%。接着,谈及失业保险的话题,雇主需要额外负担0.7%的比例,而个体劳动者需要支付的比例则稍微减少到0.3%。
另外,请注意,在工伤保险这个环节,雇主需要按照各个产业和职业的特点来做出相应的缴费决策,而个人却无需对此额外付费。
最后,占据费用较少比例的是生育保险,雇主只需要出资1%即可,但个体劳动者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二、单位与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提前一个月告知
关于是否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在职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之事宜:劳动法律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即视为该合同自动终结。除非是用人单位通过保持或提升原劳动合同签订时的各项条款和条件,以期望与雇员续签新的劳动合同,
然而员工对这种选择表示出反对的情况下,否则劳动合同的固定期限应依照法律法规予以终止。简而言之,公司仅需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通知员工,表达公司对于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意愿即可。
此外,并无法律条款要求公司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是由于员工个人原因自愿向公司提交辞呈的,则通常将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的相关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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