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无理由不让上班怎么办
若贵司并未采取解雇措施亦不曾提供工作岗位,但贵单位尚未正式终止与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当事人在法律意义上依旧属贵司的雇员,享有正常员工应有的权益及福利待遇,包括参与劳动的权力以及获取相应的薪酬等方面。在此情况之下,即使贵单位并未指派当事人进入工作状态,亦应对其发放相应的薪资报酬,且其薪水标准不应低于本地政府规定的最低薪资标准,即通常所说的“最低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单位无偿加班员工应该怎么办
倘若雇主需员工加班,既未满足法定规定,亦无足够的合理性支撑,仅有在与员工进行充分且恰当的沟通之后,方可延长其工作时长,并依法为其提供相应的加班报酬。若雇主未能按时发放工资或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就工资支付事宜产生了劳动争议,双方均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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