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法律责任时,并不是由涉案当事人或受害者家属主动主张的,而是由我国公安部门根据现行的法律条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来提起诉讼。
因此,我们必须明确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之间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处理途径,二者是不能混为一谈的。即使已经对受害方进行了充分的民事赔偿,但如果犯罪人仍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话,那么他们仍需接受法律的制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撞死人后逃逸判几年
在发生驾车致他人死亡并逃逸的情况下,法律通常会予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期的惩治。然而,若涉及更为严重的交通肇事罪行,那么当事人之间关于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方案是有可能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的,不过刑事责任方面则无法进行和解处理。在此基础上,若能得到受害者家属的谅解,虽可减轻相应的刑罚,但是刑事处罚的执行并不因这一因素而被豁免。大部分时候,这种情况下的判罚是以缓刑为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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