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和职务侵占竞合的情形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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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相较于诈骗罪,本罪主体特定,限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从业者。其侵害客体为本公司、企业的财产,且财物已处于行为人控制下。实施方式为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而诈骗罪对象广泛,涉及未控制的他人物品,通过虚假陈述或隐瞒真相骗取财物。
诈骗和职务侵占竞合的情形

一、诈骗和职务侵占竞合的情形

相较于诈骗罪而言,本罪的主体构成较为特别,需要限定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从业者中;

然而,诈骗罪的主体却可以涵盖更为广泛的人群。

其次,两者的犯罪对象也有所区分。本罪的侵害客体主要指向的是本公司、企业所拥有的财产,而这些目标财物实际上已经处于行凶者的掌控之下;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却是那些未被自己直接控制的他人物品。

此外,两罪在具体的实施方式上亦存在差异,本罪主要是利用在职务上所获得的优势,非法占有本单位的公私财物;简言之,即是滥用职权,贪污受贿

然而,诈骗罪却是以虚假陈述或隐瞒真相的方式来欺骗他人,从而获取他们的不义之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诈骗和盗窃哪个严重

相较于诈骗犯罪,盗窃罪的严重性更为显著。通常情况下,盗窃罪只需符合犯罪金额高达1000元便可启动司法程序进行立案追究。然而,在诈骗犯罪中,立案起点则相对较高,通常需要犯罪金额达至2000元才会被提起诉讼。另外,需注意的是,盗窃罪存在死刑惩罚措施,但诈骗罪并不包含这一严厉惩戒手段。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从而获取大量公私财物的行为。而盗窃罪却是以非法占有他人所有权为动机,以秘密方式窃取他人占有及价值较大的财物,甚至可能多次实施此类行为。关于盗窃罪的具体界定和司法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指出,若有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假借隐秘之机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者,或者多次进行盗窃行径,应予以立案追究其法律责任。

从法律层面来看,盗窃罪的法定刑期分为三种标准:首先,罪犯情节轻微的,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要附加或者独立判处罚金的惩罚;其次,罪犯情节较为严重的,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判决,同时仍需并处罚金;最后,罪犯情节特别恶劣的,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处罚,同样还须附加或独立适用罚金、没收财产的制裁。即便在刑罚修订后的新刑法中,刑法依然对于盗窃罪有着清晰的认定准则: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是社会公众财产的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犯罪行为人必须采用盗窃的方式来获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盗窃、入室盗窃、携带武器盗窃或是扒窃行为;

3.犯罪主体资格上并没有严格限制,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即16周岁,并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都能成为该罪的指控对象;

4.在主观意识上,本罪的行为人必须是明知故犯,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资源的目的。

而诈骗犯罪的鉴定标准也同样包含四大要素:

1.客体要素,它主要涉及到对公共财物所有权利的侵害;

2.客观要素,犯罪行为人需要采取欺骗手法来获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素,犯罪嫌疑人必须是普通人,且十四岁未成年;

4.主观要素,犯罪嫌疑人都得是有意而为之地进行诈骗活动。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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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与职务侵占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保险诈骗与职务侵占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诈骗与职务侵占的区别
(一)骗取行为的发生时间的作用
在职务侵占罪中,行为人已经给予职务上的便利占有了财物,为了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而采取侵占行为,但是现实生活中侵占行为往往并不是单独放生或起到作用的,由此行为必须结合其他的行为,例如:盗窃、诈骗等行为。而这些行为都是作为辅助作用,为侵占行为提供便利的。同时侵占行为本身也需要进一步界定,在职务侵占罪中的“侵占”行为就不应简单的定义为占有或者是控制。因为行为人已经基于职务控制财物了。并且如果仅为定义为占有或控制,那么之前为“侵占”行为做铺垫的窃取、诈骗行为就显得多余。因此在职务侵占罪中的“侵占”行为是要比民法中的“占有”更进一步的行为。在民法中的“占有”并非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事实状态,强调行为人占有、控制某物的一种外在表现。但在职务侵占罪中的“侵占”行为是为了获取已经事实上占有或控制的某物的所有权,将事实上的占有变为法律上的所有,从而达到非法占有为目的。从而可以得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发生模式应该为:占有或控制(基于职务便利)———侵吞、窃取或骗取等———法律上的所有权。因此,在职务侵占罪中的骗取行为是发生在占有财物之后,为了更进一步取得财物所有权而做辅助作用的行为。但是在诈骗罪中的骗取行为就有所不同,行为人在通过一系列的骗取行为之前,受骗人是没有将财物转移给行为人的,有些情况是先合法转移财物给行为人,行为人在取得财物后有采用骗取手段不交换财物的应定其他财产罪,例如行为人先合法向对方借用自行车,后骗取对方自行车丢失,不归还的,不应定诈骗罪,而是盗窃罪;在诈骗罪中的诈骗行为必然是使受骗人转移财产的关键行为。同时在以时间为标准的前提下,再根据骗取行为在行为人取得财物的重要性的角度上来区分该犯罪行为使诈骗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首先,诈骗罪的设立本身就是为了更好地防止诈骗这种犯罪手段所给公众带来的危害,并且在判断行为人是否成立诈骗罪时,其犯罪行为中必然要有诈骗行为,并且该行为人取得财物的原因完全由于骗取行为。
其次,受害人在转移财物给行为人,也是完全基于行为人的骗取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发生的。但是,在职务侵占罪中,由于行为人已经占有财物或者管理财物,行为人为了实现将占有变为所有这一目的所采取的骗取行为,骗取的程度一般低于诈骗罪中骗取的程度。并且行为人在实现目的过程中,骗取行为也不是其唯一的,往往结合着其他行为,而且和其他行为在整个犯罪过程的重要性上是等同的。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两个罪中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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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分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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