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若年度假期未能及时享用,则可将其顺延至来年继续使用。当雇主因为生产或者工作的特殊性质实在需要将员工的年假分摊到多个年份中进行休假的情况时,未被利用的年假是可以保留到下一个年度里进行使用的。但是,如果员工由于工作方面的原因而无法享受本应得到的年度假期,只要获得了职工本人的同意,那么公司就应该根据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来给予未享受休假的工资补偿。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公式一:对于具备休假资质且新调入该公司的员工,其在当年所能享受到的年休假额度等于(截至当前年度的剩余日历天数除以365天)乘以他们本年度理应享受的总天数。
公式二:当员工选择在特殊情况下辞去职位时,他们所能获取到的年休假额度是通过以下方式计算得出:(截至员工辞职之日的已过去日历天数除以365天)乘以他们全年应该享有的总天数减去他们已经在这一年内实际使用掉的天数。
公式三:如果某位员工没有被合理地安排好享受他们权利中的法定年休假,那么公司应对他们做出适当的补偿:先从他之前的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中去除加班费用部分,再除以21.75这个数值得到每月平均工资值,最后这个工资值得以200%为系数倍增,再乘以他理应享有但尚未得到的年休假天数。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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