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过马路时遭到车辆碰撞的情况下,通常而言,应当由保险公司在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具体赔偿费用方面,这应涵盖医疗、交通、护理以及营养等各方面所需费用,同时还需考虑到受害者可能会出现的误工损失。若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对方仍有耍赖拒不赔偿之情形,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的话,则可选择向当地法院发起民事诉讼程序。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损害发生时,假如属于这辆汽车一侧的责任所在,首先就应该让负责该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进行赔偿处理;假如原始赔偿金额尚未达到规定标准或存在未曾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情况,那么便需要由肇事者本人负责承担剩余部分的赔偿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过马路不走斑马线违法吗
该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严格规定:当行人途经路口或横穿道路时,应当行走专门设置的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当行人需要穿越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必须遵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而对于那些尚未安装交通信号灯和人行横道的路口,或所在区域未配置过街设施的道路上,行人横穿道路前应充分确认自身安全再行通过;此外,行人不得跨越、攀爬或倚靠道路分隔设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中途倒退、折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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