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要求二次鉴定原告可以拒绝吗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倘若有一方对法医学鉴定所做出的结论表示异议,则有权申请展开复审鉴定。然而,只有当提出异议的一方能够提出充足且合理的证据证明原有的鉴定结论存在程序或实体上的不合法之处时,才能获得重新开展鉴定的机会。反之,若无法承担起重新鉴定或无法推翻原有鉴定结论的举证责任,那么原有的法医学鉴定结论便依然是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认定事实和量刑判决的重要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九条
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二、被告要怎么申请取保候审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通常是由其辩护律师代为向司法机关提交申请。
首先,辩护律师会对被告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明确其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例如所涉罪名是否属于非暴力性质、被告人是否有逃避侦查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存在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接下来,辩护律师将根据评估结果,精心准备相关的法律文件和证据材料,其中包括正式的取保候审申请书、保证人的身份证明或者缴纳保证金的凭证等。
最后,辩护律师将上述申请材料递交至司法机关,并耐心等待审批结果的公布。若申请最终获得批准,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例如定期前往指定地点报到、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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