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省农村两违建房什么处理
依照法规要求,对违法建筑行为人提出强制性要求,即刻制止其建造行为;若该行为仅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则,虽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但不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实质性的侵害,则应勒令其依法补办手续;如其违反法律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轻度影响,可以通过改正来消除不良后果,需责令其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同时还可能需要相应罚款的惩处;如果该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构成重大损害,将被勒令限期拆毁或没收所有涉案物品,以达到纠正违规和保护公共利益之双重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福建省盗窃立案标准
依照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的《关于我省诈骗、盗窃犯罪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中的明确规定:“针对盗窃犯罪案件的数额标准,即在盗窃行为导致被侵犯对象的公私财产价值达到人民币三千元、六万元及三十万元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分别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之罪行。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