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期已过,怎么再次申请执行呢
在强制执行程序结束之后,如若仍有必要进行再度申请强制执行的操作,则必须提交以下几项关键性的申请材料:
第一,提交一式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针对性质不同的申请者,强制执行申请书的要求有所差异。对于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言,许可其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加盖公章;
然而对于个人申请者来说,他们应该亲自在申请书上签字或按手印。
值得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申请书严禁使用圆珠笔撰写,同时也不接受复印件的形式。
其次,需要准备一份用以说明申请者主体资格的文件,并且如有代理申请需求的话,还得提供委托代理资料。当申请人试图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时,还需提供被申请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再者,除了提交具有强有力执行效力的既有法律文书原件外,还需要提交原始文件及该原始文件复印件各两份。此种法律文书由法院出具的话,需要附加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而当涉及到仲裁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法律文书时,需要附带上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已生效的函件或当事人双方已签署收条的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的原件。
最后,必须提供一份关于被申请者财产线索清单。如果已对被申请者的财产实施了保全措施,那就需要提交一份保全措施民事裁定书的复印件。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期间利息怎么提交
关于如何向执行部门交纳执行款项的问题,作为被执行方,您实际上可以采取两种途径来实现这一目的:首先是您可以尝试与其对手进行沟通,以期达成直接将款项交付其手中并留下相关凭证作为记录的共识;
其次,您还可以选择将款项交付至执行机构,由他们负责依照既定程序将款项转交给相应的当事人。针对失信人员名单的处理,通常需要花费一至三年来完成消除。具体来说,如果被执行人无正当缘由地拒绝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失信身份的有效期将被设定为两年;但若是被执行人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抵制执行,或存在诸多失信行为的,则时间可能会被延长至一至三年。积极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或者主动修正自身的失信行为,都将有助于缩短失信人员身份的持续周期。但是要记住,若被执行人逾期仍未履行行政决定并且没有合理的理由解释,那么行政机关有权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此外,在通知催促阶段,如发现有财产转移或隐藏的嫌疑,行政机关亦可迅速做出强制执行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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