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单纯出现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应优先启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进行责任限额范围内的预先赔付。若仍有未覆盖到的赔偿费用,则依据双方当事人各自在该事件中的过失程度来按比例摊销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发生机动车辆之间的交通事故时,主责一方和次责一方所承担的赔偿比例为7比3;而如果涉及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辆或行人的交通纠纷,那么在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其需承担80%的直接赔偿责任;反之,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仅需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即使如前述已作出赔付,但仍存在或未投保商业性质的机动车保险的话,则剩余或未覆盖到的费用由致害人负责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事故主责受伤次责要赔钱么
在涉及交通事故案件中,倘若一方当事人应当对事件持有主要责任,而另一方则应承担次要责任的话,那么作为次要责任人的一方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这种赔偿包含并无封顶的范围,包括了诸如医疗费、误工补偿金、交通旅行费、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用等一系列相关项目。赔偿金额的具体分配比例通常以三七比例划分,即由主要责任人承担总损失的70%,而次要责任人则需负责支付剩余的30%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