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未验收让业主入住,业主怎么维权?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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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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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 实际履行:若买家购买的房产存在可通过加固修复的地基与主体结构问题,买家有权要求卖家按法规及合同条款全面履行修复职责。但须考虑违约方能力与履行的合理性,若无法继续履行或成本过高,则不宜此方式。 2. 解除合同:房价涉及严重地基与主体结构问题时,买方可申请解约。解约是严格措施,需有法定或约定依据。 3. 追究责任:无论选择实际履行或解约,买方均有权向卖方追讨违约金及相关损害赔偿。
安置房未验收让业主入住,业主怎么维权?

一、安置房未验收让业主入住,业主怎么维权?

1.采用实际履行之方式。对于买家购买的房产如若存在地基基础工程与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加固等方法进行修复从而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性时,该买家有权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条款的内容要求卖方全面履行相应的职责。实际履行乃是我国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根本原则,同时也是在一方未按约履行职责之后,另一方能够采取的重要补救手段。

然而,我们必须综合考虑到违约方是否仍有能力继续履行其职责,以及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倘若违约方确实无法再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将导致更高的成本支出等问题,那么这样的补救措施并不适宜。

2.选择解除合同。在房价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且解决方案几乎无望的时候,买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解约是一种较为严格的处理方式,通常情况下会坚决抵制当事人在缺乏法定或约定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对合同进行解约。

3.追究违约金以及赔偿损失。如果卖方交付的房产存在品质问题,不论是买方选择实际履行还是决定解除合同,都不会影响其向卖方追讨违约金并承担相关损害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安置房可以租住吗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未对安置房的租赁实施明文禁止。通常来说,安置房种类繁多,包括了一般的安置房以及特定对象的定向安置房两种类型。特殊的是,定向安置房被视为参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产之一。

然而,尽管法律并未明示限制这类房产的租赁行为,实践中定向安置房也能够进行出租操作。需注意的是,具备一定条件的安置房同样享有出租权利。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当安置房购置满五年、且已经全面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后,便可进入市场公开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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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确定房子的销售手续和产权是否明晰,是否已被银行抵押了;
其次要先向销售方确定房子是否有产权证和销售许可证;
然后了解房子是否被抵押,如有抵押,要弄清抵押期限,怎样解除抵押;
最后如果是拍卖房,应弄清产权过户手续是否已经办理等。
如果开发商破产后房已建成,购房者则可按照程序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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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体交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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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因资不抵债,不得不宣布破产,其资产会被拍卖,而根据破产法偿债先后的规定,消费者比一般债主更容易得到开发商的补偿款(特别是消费者已经通过预购、获得了房屋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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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
2、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
(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就是你朋友所称的安置房不能买卖的缘由。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
3、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一般也视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通过诉讼,可以要求强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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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几种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二)、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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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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