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别人行车记录仪举报违章怎么办
假如不幸地遭到他人行车记录仪所拍摄的违规行为举报,首先要沉稳面对此事,进一步了解违章行为的详实情况。接下来,为大家介绍几项可能采取的应对策略:
1、服从处理规定:为解决问题,您需准备驾驶证、护照以及机动车行驶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始件,然后前往当地任何一个交通支队执法站点进行处理。在此期间,您有权查阅有关违法事件的视频或照片资料,并可在处理前避免产生滞纳金现象。一旦沟通结束,您可以依据交通管理机构所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于自收到此函之日起十五天内,前往指定银行缴清罚款。若逾期未付罚金,将会每天按照所欠费用的百分之三额外增加罚款,累计总额不得超出处罚额。
2、自助方式解决:若您已成功在“交管12123”手机应用程序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完成注册,并且已经登记过车辆信息,那么就有机会通过此类网络平台自主解决车辆存在的违法行为,同时支付相应罚款。当网上缴纳罚款成功后,相应的违章记分也会被计入到驾驶员的驾驶证分数当中。当前,我们的系统还提供了微信、支付宝乃至传统的银行卡渠道来实现网上缴纳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被别人指使行贿犯罪吗
对于行贿行为是否涉嫌构成犯罪的问题,根据具体案情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行贿罪作为一种数额犯,若行贿数额未达到法定限制或行贿者旨在获取合法利益时,则不宜认定为行贿罪;
2.如果被勒索的情况下被迫向国家工作人员交付财务且无不当得利,那么这则不能视为行贿行为;
3.如为了谋求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交付财务,或者在涉及经济交易的过程中,违法地向国家工作人员输送财产,此时不论数量大小,均应判定为行贿;
4.针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行贿金额累积超过三万元以上者将依据行贿罪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5.行贿金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但存在任何以下情形之一的,亦将按行贿罪进行处理:
(1)向三位及以上的个人行贿;
(2)使用违法所得来实现行贿目的;
(3)利用行贿手段达到职务提升或岗位调整的目的;
(4)向拥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保等相关监督管理职能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以实施不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的公正性;以及(6)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在五十万元到一百万元之间;
6.对于部分单位为谋求不正当利益而从事行贿活动,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应根据法律法规,对该单位施加罚金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者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相应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关联行贿罪】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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