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被欺骗了应该怎么维护权利
在消费者遭遇欺诈之际,我们可以寻求通过友好的协商来与商家进行对话,要求他们退回我们被欺骗所付出的金钱以及相应的补偿;同样地,我们选择投诉至消费者协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是不错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此外,我们更可以坚决地采取法律途径,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争取合法利益;而若我们跟商家已有商定的仲裁协议,则可通过仲裁程序来解决问题。
依据相关法规,当商家在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出现欺诈行为时,应按照消费者的实际需求给予补偿,补偿金额需纳已购买商品价款或是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如补偿金额未达到人民币五百元,为保公平公正起见,也应将补偿金定为人民币五百元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二、消费者权益第九条是什么
(1)安全保障的权利;
(2)了解真实情况或事实真相的权力;
(3)自主做出购买决策的权力;
(4)公正合理的货物买卖权利;
(5)依法寻求赔偿或补偿的权利;
(6)寻求教育培训或知识获取的权利;
(7)依照法律法规成立社团的权利;
(8)维护个人尊严和形象的权利;
(9)对市场经营和产品品质进行监督评价的权利。所谓的“消费者权益”,是鉴于社会及经济发展的特定条件所赋予商品的最终使用者享有的福利权。自1983年起,每逢3月15日这一天,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会举办大型活动,旨在广泛宣传并强调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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