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过婚再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对于已经经历离婚并希望再次缔结夫妻关系者而言,办理结婚证所需提供的正式证明材料如下: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当事人必需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该身份证明文件为原件且必须与个人实际信息相符,若因特殊原因导致身份证件遗失或者有效期超出,则可另行携带临时身份证以备使用,而除此之外,尚需准备相应的复印副本件。
2.户籍誊本证明:对于曾经有过婚姻经历后欲再次结婚的当事人来说,同样须向当地婚姻登记机构递交其完整的户口簿原件,在提交户口簿时仅需要展示户口簿中所载个人名下的相关页面即可,不必包括家属成员名单,除此以外,亦可提交加盖公章的户籍誊本复印件。
3.结婚登记照:新人们需要提前安排时间前往专业摄影服务公司或机构拍摄有关结婚登记用的证件照片,且必须保证照片符合大二寸尺寸标准,数量要求为三张。如无充足时间提前拍摄,可于婚姻登记机构的现场进行采集。
4.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据规定,曾经历过离婚之人在再次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必须出具相关离婚证书或法院的判决书作为凭证,以便确认当事人的婚姻状态,完成婚姻登记手续后,该离婚证书或判决书将被正式收回。
二、与第一次结婚登记不同的是,对于正在办理离婚并计划再次缔结婚约的人群而言,办理结婚证所涉及的具体手续如下:
1.申请人:约定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持各自所需的证件资料一同前往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级以及县级市的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2.填写申请书: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到达婚姻登记处进行申请,并分别亲手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以示诚意真实性。
3.签名确认:双方当事人需在婚姻登记官的指示下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的"声明人"一栏亲笔签字或者按上指纹确认。
4.审核批准:婚姻登记机关将会对双方所提交的所有证件和声明进行严格的审查核验,确保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方可予以最终审核通过并颁发结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离过婚又结婚工作简厉写离异还是已结緍
通常情况下,离异协议会涉及到夫妻双方对于共有财产的妥善划分。
依据中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仍处于存续状态的期间内,夫妻所获得的以下财产均可视为共有财产,归属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及其他形式的劳务报酬;
2.由生产、经营、投资等活动所获得的收益;
3.智力成果权所产生的收益;
4.遗产或遗赠物,但在遗嘱或赠予合约中明确设定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划归双方共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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