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队调解受害方大张嘴怎么办
在遭遇交通事故并导致伤员产生巨额索赔之时,受害方有权委托相关交管部门进行调解,最终依照调解协议中的金额予以相应赔偿。若对于赔付方式存在疑虑或不满,当事人完全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即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法院裁决结果履行相应赔偿义务。针对对方试图以“讹诈”方式谋求不当利益的情况,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首先,保持冷静,一旦事故发生,切勿惊慌失措,应立即拨打当地警方及保险公司电话求助,若伤员情况危急,则务必直接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等待警察到来时,您需要留在现场等候处理;
其次,无需过早地接受对方关于和解事宜的意见;
再者,强烈建议请求警方对此事件做出明确的事故责任判定,然后根据判决结论,双方共同承担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此外,倘若自身拥有行车记录仪等设备保留了相关证据,应及时提交给法庭作为参考;
最后,当明显确定为事故责任方且伤势并不严重时,如果对方开出的价格较为合理,我们可以考虑私下协商解决这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警队主次责任是多少
关于交通事故中各方应承担的主次责任比例,根据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机动车发生碰撞时,主要责任的比例为70%,次要责任的比例为30%;而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行人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机动车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其责任比例则会提升至80%,倘若机动车仅负次要责任,相应责任比例将减至40%。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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