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例文约定,夫妻双方若经协商达成共识,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应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并且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书中宜明确表达双方共同赞同离婚且就诸如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及债务偿还等议题已达成共识的意愿。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例文,自婚姻登记机关接到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算起,三十天之内,若任意一方并不希望这段婚姻破碎的话,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其先前的离婚登记申请。
然而,前述所定时间期限届满之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赴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书;
如若未能按时申请,则意味着此前关于取消离婚登记的申请将被视作已经撤销。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款,若是婚姻登记机关经过核实确认双方确实自愿离婚,且在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方面都已达成共识,则可给予登记,发放离婚证书。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例文,当夫妻其中一方主动提出离婚时,相关部门可先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程序。在人民法院就离婚案件进行审查时,应当为当事人提供调解服务;如果感情已实际破裂,调解无法挽救,应确认其离婚请求的有效性。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此前的调解努力均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并批准离婚请求:
(1)重婚或与他人保持持续性婚姻关系;
(3)沉迷于赌博活动、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次违反规定;
(4)情感不和导致分居超过两年;
(5)其他能够导致夫妻感情关系严重破裂的行为。如一方已经公告失踪,而另外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官应当依法批准离婚请求。若法院判决当事人不得离婚,但此后双方继续维持长达一年的分居状态,并且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其请求也应该得到支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例文,只要完成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原本的婚姻关系即可正式解除。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例文,现役军人的配偶欲解除这项婚姻关系,需要经过该军人的首肯方可为之,除非该军人存在重大过失。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例文,在女性处在孕期、生产完毕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性无权提出离婚请求;但若女方自身有意愿离婚,或者有法律专家认为的确有必要确认男方有此权利,可以考虑受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例文,在离婚之后,一旦男女双方愿意再度恢复婚姻关系,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最后,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例文,即使父母在现实中选择了离婚,他们与子女之间的亲情联系并不会因为这一决定而割断。即便子女在离异之后由父亲或母亲单独抚养,他们仍然会成为父母亲的孩子。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二、现在的产权是多少年
在我们国家,根据房产性质的不同,其所属的房屋产权主要包括了70年、40年以及50年这三种类型。具体而言,商用性质的房产一般为40年期限,而商业与住宅两用型则为50年有效期;
至于用于普通居民居住的商品房,其产权年限则设定为了70年。在这个问题上,有必要清楚明白的是,我们所提及的这些产权年限都仅仅针对的是土地的使用权限,而并非土地所有权本身。
值得一提的是,住宅用地的所有权期限被视为是永久性的,并不会受到影响。当所持有的房屋产权到期后,您可以无需担心地进行续签,只需按照当前的相关规定,缴纳1%-10%的相关费用(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可成功办理续期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