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钱财在女方手里怎么分配
关于离婚案件中女方掌握财产分配问题的处理方法如下所述:
其次,决定离婚的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协议离婚抑或是提起诉讼。
然而,离婚须以夫妻感情破裂作为前提条件。在分割财产的过程中,只要涉及到共同财产,便都可以进行合理处置。假如存在婚姻过错一方,他们将会被要求减少或放弃部分财产权益;
最后,当双方离婚时若有在婚姻期内签署的合法婚姻财产协议,则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关于一方特有的个人财产,仍归个人所有。关于夫妻共享财产的分配,一般情况下应该实现公平分配,或者在必要情况下进行不平衡的分配,如产生争议,则由当地司法机构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裁决。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用,具体金额应该依据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
第一,对于拥有稳定经济收入的家庭,抚养费的标准通常可以设定为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间;
第二,如果面临抚养多个子女的压力,家长可以考虑适当提高抚养费,但是最高不能超出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第三,如果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抚养费的数额则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水平,参照上述比例予以确定;
第四,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有关部门也可能对上述规定的比例作出相应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钱在对方父母名下怎么拿回
若在婚姻关系解除之时,有任何一方企图将共同财产擅自转移至其父母名下,在此种情况下,不论是否已进行法律诉讼或者诉讼正在进行中,被转移财产的一方可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对该财产实施财产保全。倘若情势紧迫,尚未完成财产转移的一方向法庭提交财产保全请求的时间可以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在收到此类申请之后,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一旦做出批准决定,则应立即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五条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
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