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过世能确权房产吗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当基于特定财产的所有权或支配权所引起的争议,与此权益息息相关的个人或组织能够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背景下,如果某一房屋在被继承人离世之后,涉及到权利归属及内容方面产生了争议,则该房屋的利益相关方有权向有关机关提出明确房子所有权的确切请求。对此类问题的处理过程中,首要任务是要明确涉及房产的所有权究竟归属于谁。若业主不幸离世,首先需依照法律程序对其遗留遗产进行所有权认定。倘若房屋为逝者的全额所有权,应按照相应流程办理全部所有权继承的手续;如死者留有一定份额的产权,就需按规定办理仅继承其相应份额产权的手续。进行继承手续的核准过程中,需召集所有法定第一系列继承人齐聚当地公证机构,由他们之间协商并选择一位继承人作为合法的理赔受托人,其他继承人则需签署声明放弃继承权的文件。取得公正证明书后,指定的继承人可以凭借这份公正文书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的继承过户手续。总结而言,根据《民法典》的鲜明规定,即使在财产所有者离世之后,因为财产所有权引发的争议并不妨碍相关当事人要求明确房产所有权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人过世了信用卡欠很多钱怎么办
若持卡人因故离世,该银行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其名下遗产中进行欠款追讨。若持卡人并无任何财产可供支配,则其所拖欠之款项自当随之消散。
然而,倘若持卡人生前有遗嘱或其他形式的财产分配安排,则所有继承人须在他们所继承的遗产范围之内,承担起偿还持卡人所欠信用卡欠款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需按照法律规定,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及债务,且此种清偿行为应以其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上限。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如有自愿偿还意愿,则不受此限制。但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他们便无需再对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及债务负有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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