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农村一亩地国家补偿多少钱
在我国,无论是进行耕地的征用抑或是征收,所涉及的补偿标准都会根据具体种类呈现出相应的差异。例如,在对旱田进行征用或征收时,我们需要向农民支付5.3万元每亩的补偿金;而如果是水田的话,则需支付的补偿金额为9万元/亩;
至于蔬菜类的田地,每亩的补偿标准更是高达15万元人民币不等。同理,对于基本农田的征用或征收,同样需要支付相关的补偿费用,如下所示,旱田每亩的补偿标准依然维持在5.8万元,而水田则需要达到9.9万元/亩,至于蔬菜类的田地,其标准更是高达15.6万元人民币/亩。至于林地带、其他农用地等,平均每亩的补偿金也设定为13.8万元人民币。
然而,对于参与非农业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道路等设施建设的农民,他们所获得的每亩补偿金标准通常在13.6万元人民币左右。
最后,针对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这些类型的土地,政府会给予每亩2.1万元人民币的补偿金。因此,被征用或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具体的标准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量、土地区位、市场需求、人口数量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这使得对于“国家征地补偿每亩到底应支付多少”这个问题,并不能给出一个绝对的答案,而是反应了各地方实际情况的多样性。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农村一户可以建两处房吗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明文规定:“农村各家每户仅得拥有一处住宅用地,并且该住宅用地的总面积不得超出本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所确立的相应标准。”以及经由国土资源部核准并发布实施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所倡导的第五条重要细则:“对于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必须严格执行。我们应坚决维护并且贯彻落实‘一户一宅’这一法律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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