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规原则,法人在完成变动之后,原有公司的债权与债务应当由变更后的公司全盘接手负责,无须额外再次做出明确声明;
然而,如确需就此情况进行相应的声明披露,只需阐明变更之前所累积的公司债权和债务将由变更后的主体予以全面承担即可。针对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借贷业务,法人的替换并不对还款义务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至于付款责任仍应由企业积极履行。债务并非由法人独自承担,而是由整个公司负责,法人的职能仅限于解决公司可能面临的债务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假如法人并非公司股东,则无论公司所有权如何变更都不会牵涉到个人利益的直接损失。若新的法人成为公司股东,即代表着公司遭受了转股事宜,而股权转让合同通常都会有明确的约定条款,因此假如原来的公司股东在未告知新股东的前提下产生了债务,按照法规规范应当追究原先董事的责任。在进行法人转移时,务必要充分澄清债务偿还情况,并起草详细的协议以划定原有股东的债务偿还义务。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法人换了,原来法人还要承担什么
经法定程序变换,公司的合法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发生变化时,原先的公司领导将不需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人责任,转而由新任的领导者负责处理相关事宜。因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已与原公司在法律上建立的明确的非关联性,其特有的权利也随即自动丧失,不再享有担任公司法律责任人的职责。法律规定公司属于法人范畴,具有独自运营特征以及明确的法人产权,有权享受法人资产。在此基础上,若公司出现经济违约行为,应以自身所有资产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刑法》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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