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的监视居住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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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于2018年5月16日发布通知,明确了各级检察机关在处理涉及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中,必须依据新订的日赔偿标准—每日284.74元进行计算处理。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未明确规定国家对于误施监视居住导致的损害应赔偿,但第十七条已有相关规定,监视居住被纳入潜在刑事赔偿范畴。
错误的监视居住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错误的监视居住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

关于错误的监视居住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于2018年5月16日发布了相关通知,明确了各级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在处理涉及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中,必须依据新订的日赔偿标准—每日284.74元进行计算处理,这个数额相较于去年提高了25.85元。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并未明确规定国家对于误施监视居住导致的损害应当负责赔偿,但同时也并未将此种责任加以排除在外。实际上,该法律的第十七条已经对此有所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有以下情况,将根据受害人的具体需求给予适当赔偿:

在对待公民施以逮捕措施之后,若经审查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已判决宣告无罪,决定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这表明,监视居住是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逮捕措施之后,因案情所需或因嫌疑人、被告人家属情况及诉讼时效等因素采取的强制措施,既满足了采取逮捕措施的先决条件,亦囊括了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已判决宣告无罪,决定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要素。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实际上已经将错误的监视居住行为纳入到潜在的刑事赔偿范畴之中,虽然没有明确说明,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

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第三项,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二、错误的取保候审怎么处理

若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且其行为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应依照法律法规,向上级部门申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定程序,仔细审核批准是否进行逮捕。

另外,如果被取保候审者预先缴纳过保证金,公安机关有权视情况决定届时撤回其中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若保证人未能履行担保义务,应依法对此类保证人进行处罚,可采取罚款手段,若情节特别恶劣、触犯刑法,则需追究此类人员的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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