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上海地区进行离婚程序时,关于失偶家庭中子女的抚育费用,一般应当根据孩子的需求状况、监护人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估后予以确定。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者,抚育费用可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来计算。如果需肩负两名及以上孩子的抚育责任,则相应的比例还可以适度提升,但是通常不能超出该月总收入的50%这个上限。对于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个人,抚育费用的数额则可以参照其当年总收入或参照同行业的平均收入,依照上述方式进行合理的估算。当然,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抚养费的占比也可以酌情进行上调或下调,以适应具体情况的需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关于上海市基本养老金调整与补充发放的相关信息如下:本轮企业退休人员的补充发放将于2023年7月17日实施;对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来说,同样也是于同一天开始将社保金进行补充性发放;而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他们的补充发放申请将在2023年7月31日得到最终批准并实施。在此,我们对退休人员提出期待,鼓励他们尽量地避免在人流较为密集的时间段去到银行或邮局的营业网点,以减少等待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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