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家多收钱怎么赔偿
关于超市过多收取顾客费用而应如何赔付的问题,必须视情况而定,主要根据超市是否存在故意欺诈的行为来做出判定。若确定超市涉嫌故意欺诈,则应支付给顾客三倍的款项作为赔礼道歉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若商家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基于自身的权益要求商家增加赔偿其因为欺诈而遭受的损失;
至于索赔金额,则应以消费者在购物或服务过程中所花费的商品价格或服务费用为准进行计算,而且赔偿款金额应为商品或服务费用的三倍;倘若索赔金额不足500元人民币的,商家需单独支付500元人民币作支持。
然而若相关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则应该适用该等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
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二、商家多发货不退回违法吗
若卖家发货过多导致买家收到多份货物且未归还,此行为即构成违法,原因在于涉嫌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指的是在无合法依据的情况下,获致他人损害并为自身带来利益的行为。在此种情形下,卖家有权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诉讼请求来维护其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