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家发的货和实物不符怎么赔偿
倘若收到的货物与实际商品不相符,则可能构成所谓的消费欺诈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或经营者有责任根据消费者提出的具体要求来对消费者所蒙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而增加赔偿的数额应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总价或是接受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的至少三倍。若增加赔偿的金额尚不足以达到人民币五百元,那么此数额应被确认为五百元整。
此外,如果是因为企业或经营者知晓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或是服务项目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推荐并提供这些有问题的产品或服务,从而导致消费者本人或其他消费者人身安全遭受重大伤害乃至死亡,或者身体健康遭受严重伤害和病痛折磨;在下述情形中,受害者具有提起请求企业或经营者作出赔偿损失及要求所获损失二倍少额的惩罚性赔偿这两种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二、商家发错货了导致损失谁来承担
当卖家发送错误货物给消费者并由此导致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时,消费者有权与卖家进行磋商以寻求赔偿事宜。基于该种情况,消费者还可以选择向卖家申请全额退货,或就换货问题与卖家达成共识。在此过程中,所有因换货而产生的快递运费应由卖家来负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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