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监外执行与缓刑相比之下,前者具有更强的严厉性。这主要源于缓刑的适用条件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同时其情节相对轻微,并且经过评估符合社区矫正的标准且没有任何危害社会安全的风险;
然而,监外执行的适用范围则涵盖了从轻到重各种程度的罪行,而不仅仅是犯罪性质较为轻微的情形。更为重要的是,当导致监外执行的缘由消除以后,若刑期尚未执行完毕,罪犯将会立刻被重新投入监狱服刑;而对于缓刑来说,并不存在此类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缓刑和民事有关系吗
关于缓刑人员在考验期间参与民事诉讼事宜,这并不影响到缓刑裁定的执行,也未触犯缓刑监督期的相应法规约束。请您注意,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者,仅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度故意犯罪的情况下,方应撤销其缓刑资格。而对于普通的民事纠葛,则通常不会对缓刑产生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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