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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警察执法有异议怎么办
若对于警方对此事处置的结果持有异议,可根据法律程序向作出该决定的单位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此环节可选择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进行提交。
同时,如有必要亦可以通过向法院发起行政诉讼来寻求合法权益。受罚当事人如果对治安管理处罚决策有所不满,同样有权按照法定程序申请行政复议或展开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对警察处理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如若对于警方所做出的处理情况不甚满意,您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行政复议请求。譬如说,作为普通公民或法人,当我们面对行政机关颁发的诸如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行为时,或者在面对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时,如果对此持有异议,都可依法进行行政复议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