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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税是超出部分算还是全部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为超额分段征收。其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对于综合所得,采用的是累进制的税率(即按超过基准金额的部分来计税),税率范围从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四十五不等,详细的超额累进税率表格在此提供参考;
其次,对于经营所得,同样采用累进制的税率,税率范围在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三十五之间,有关的超额累进税率表格亦相应提供;
最后,对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等非综合所得项,则统一适用比例税率,计税税率定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二、个税是卖方还是买方出
关于课税依据与标准的相关事项,现由卖方明确如下:
该房产证须已获批满五年不得超过,且必须为卖方夫妇名下的唯一物业方可豁免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反之,若卖方夫妇拥有的房产数量非仅此一处或者所持房产证尚未达到五年期限,则应依照法律规定依照相应比率(即1%)进行缴纳。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商铺类房产,必须根据实际交易价差来进行税费的核算和缴纳,计算公式为(上一次购买之价格减去目前卖出价格)再乘以税率20%。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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