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的强制措施是什么意思
在交管领域,“交警强制措施”是指,在面对当事人的驾驶证时,如果交警已经开出了相关的强制措施违法单,那么即便是责任人已经完成了相应的处理程序,其记录仍然可能显示为未被裁定。因此,责任人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前往交通管理部门,对自己面临的那部分强制处罚措施进行彻底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交警的事故判决书签字能改吗
在经历交通事故并经过交警妥善处理后,通常需要签订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明确各方的责任及义务。一旦您在该责任认定书上签署了自己的姓名,便意味着表示认同以及接受交警所做出的处理结果。
然而,这并不代表您不能对责任认定进行修改或异议。当您接到由交警为事故双方起草的认定书时,这已经表明了对方对于此次事故的存在及其责任比例的确认,换句话说,双方应该根据各自过错程度的大小,相应地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在交警部门也将保留相关事故的详细记录。自出具认定书之日起,双方既可选择通过交警部门进行协商调解,也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定诉讼时效为一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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