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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警强制措施怎么解除?
交警强制措施可以通过申请复议来解除,交警作出的强制措施是属于行政行为,当事人对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通过的,可以撤销强制措施。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收缴非法装置。
二、《刑事诉讼法》
1、第73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2、第74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第7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4、第58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以上就是当事人对于交警作出的相关行政强制措施有异议的具体处理情况,对于确实存在行政强制措施存在错误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但如果在审查后发现并不存在行政措施错误的,则应当保持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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