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用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误工期限以及受害者所损失的收入情况。误工费用的计量公式为:误工费用=误工期限×日均收入。
其中,第一项包含两个方面,误工期限的认定主要依据于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示的明确证据;而受害者若因事故受伤导致长期误工的情况,误工期限则可计算至伤残评定之日的前一天。
至于第二项,我们将依照受害者的职业类型进一步区分确定日均收入水平。
(1)如果受害者拥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来源,误工费用将按照实际的收入减少额进行计算。换言之,误工费用就等于误工期限乘以每天的工资收入额。
(2)如若受害者缺乏稳定的工作或收入来源,我们会参考他过去三年来的平均收入作为计算标准;但如果受害者无法提供其过去三年内平均收入详情的足够证据,我们将会参照他所在地区的同业或类似行业在上个财政年度中职工的平均工资来加以认定。
最后得到的结果是:误工费用=误工期限×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被车撞死要什么程序
在遭遇了车祸导致伤者或亡故者的情况下,应对之策的基本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当事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对现场进行保护,立即向警方报案并通知120医疗救援队伍协助;其次是在报告了事故之后,将肇事车辆驶离并停放在无障碍交通区域等待交管部门前来进行后续处理;紧接着需要在交通管理部门抵达现场展开调查工作的同时,等待急救及医护人员的确认结果,并请求相关医疗机构提供死亡证明文件以备后续之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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