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子女在再婚后是否具有继承权这一点,并非仅仅取决于其是否已经成年。更重要地是要看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是否建立起了抚养与被抚养的关系。当继子女在亲身父亲或母亲再次组建家庭时已经年满十八岁,并且未曾与新伴侣共同居住,亦未接受对方提供的衣食住行和教育辅导等方面的照顾,同时未为继父母承担过相应的赡养孝敬和扶助责任的话,我们可以认为他们之间并未确立起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丧失了继承继父母财产的资格。
然而,若继父母确实为尚未成年的未成年继子女付出过物质帮助以及关爱照顾,而继子女也同样向继父母回报了相应的养老奉养义务,那么他们就有可能已经建立起了抚养关系,此时,法律规定他们应享有继承相应遗产的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在中国的首都——北京,其法律明确规定了配偶、再婚生育子嗣、继子女以及生身父母四类人为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但对于继子女能否继承到遗产的问题,仍然需要考虑其是否真正与继父母构成了抚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再婚时户口本是未婚有影响吗
在此情况下,通常并不会对您再婚产生任何妨碍之虞。必须递交以下相关证件以及证明性文件:包括个人的常驻户籍本、有效身份证书正本及其复印本;对于身处集体户口的人士,需提供集体户口首页(或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以及个人的常驻人口登记卡正本及其复印本(如为离异者,则须提供离婚证;若为丧偶者,则须提供丧偶证以供查验)。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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