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经证怎么核销
对外经济活动证明核销的一系列流程包含即使用完票据后的细致查验,待保管期达到时限之后的核准销毁以及纳税人完成外出经营活动并返回后的核销手续等环节。分别阐述如下:
首先,在使用者用完票据之后,票据监管部门就会对有关票据的实际使用情况开展深入查验;
其次,当暂存的票据保管期限届满之时,则由对应监管机构负责进行审核批准,并作销毁处理;
最后,在纳税人开展的外出经营活动顺利告捷后,他们务必要携带通过查验的外经证以及对应项目延续使用所需开具的外经证,前往其隶属的主管机构,办理核准销毁的相应手续。希望广大纳税人务必严格遵循上述规定的流程操作,若对此存在疑惑或需进一步了解,敬请向专业机构垂询意见和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1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二、外经证在哪里办理
若需进行外经证办理操作,请
首先登陆您所在地区的网上办税服务厅,在主页中选择“无纸化办公”选项,随后您将会被指引至登录界面。登录成功后,您将进入无纸化办税系统的初始设置页面。接下来需要进入“申请事项”的初始化页面,然后选择与您业务相关的选项。系统会根据您作为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您是否满足申请事项所需的条件。在填写完所有必要信息并确认无误之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整个申请过程。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第三十三条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二)《外管证》。
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