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若存在足够的新证据,以致能驳斥原先的判决或裁决;或原来的判决和裁决对基本事实的认定缺乏有效的证据支持;或原来的判决与裁决中主要证据系篡改、编造而非真实;或最初的判决与裁决主要证据在审理案件时并未经过认真的质证;对于审理案件所需的关键性证据,由于客观原因当事人无法收集,已提交了书面申请要求法院进行调查却未得到回应;原始判定使用的法律实际上就是错误的;或者违反了相关法规导致管辖权方面出现失误,例如违背专属管辖权、专门管辖权的规定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使权利的情况,那么这些情形都将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七)项所定义的“管辖错误”。
如果审判组织的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依法应予回避的审判员未能及时回避的;或是在诉讼活动过程中,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通过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或者应当参诉的当事人未能参加诉讼,因为他们自身的原因或者他们的诉讼代理人的原因,可能则会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项中所描述的“未执行程序”。又如,如果法庭在审理案件期间违法剥夺了当事人辩论的权利;或者在开庭审理阶段,法官没有给予当事人充分的发言权利,或者后来法官已未将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交付给争议方,这样的情况就应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十)项所指的“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
最后,如果法院违反相关法规,径自判决或裁定案件,亦符合以上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的案件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刑事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后,若满足特定条件,便有可能获取取保候审的资格。取保候审制度乃是由侦查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之一,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向其收取保证金,并签发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侦查工作、干扰正常调查活动或者未经传唤擅自离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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