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庭后变更诉讼请求的新规定是什么
关于法院对变更诉讼请求的相关法律诠释有如下三点明确规定:
1、原告作为最初的提起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放弃或改变原有的诉讼请求;
2、若原告有意深化其诉讼请求,当被告对此提出反诉,以及与该案有密切关联性的第三方也提出相关诉讼请求时,此种情形应予以并案处理;
3、除了以上提及的情形外,凡是涉及到当事人增减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的行为,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完成,否则将不被接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二、开庭后一直不还钱怎么办
倘若经由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但欠债者仍旧拒绝按期偿还借贷本金及利息,在此情况下,债权人便可向法院申请启动执行程序。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将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一系列强制性措施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如若欠债者依旧顽固抵抗,甚至还可能面临严重后果——诸如被指控犯有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具体来说,这些强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享有权力冻结与划拨被执行人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评估、出售并变现被执行人所负有的应尽责任和义务那部分的资产,3.若存在欠债者故意隐藏财产之事实,人民法院则享有权力发布搜查令,从而对欠债者本人及其住处乃至于可能藏匿财产之处进行全面搜查。
4.人民法院有权强制要求被执行人增加支付迟延履行期限内的所有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费用。
5.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还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他们同样有权随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实行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