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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愿给对方买礼物算诈骗吗
在消费品交易过程中,付款与否被视为诚信问题,而非刑事犯罪。
然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诈骗罪通常定义为一种以不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是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之行为。如果消费活动并非以非法占有为原始动机,那么拖欠款项便不应归类于诈骗范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自愿给利息是否能要会
在此情况下,倘若并不涉及任何欺诈行为并且其合法性得到确认,以下是可能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款以及相应解释:
首先,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借贷关系中,若借贷双方所协商确定的利息额度超过了该借贷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满一年时期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么此类利息将不受法律的保护与约束。
然而,若借贷双方在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利率并未超出上述标准,即在借贷合同成立之时至满一年时期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范围之内,则当出借方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和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