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标后不签合同是什么责任
中标后如若未能及时签署相关合同,便属于缔约过程中的过错行为。
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在选定了中标者之后,应由招标机构向中标者发送中标通知书,且同时将此中标结果告知其他落选的投标商。此份中标通知书对于招标方以及中标者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招标方擅自更改中标结果,或中标方主动放弃已中标的项目,那么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可见,中标通知书实质上可以视为对于合同具体条款的明确,但并不能使其直接具有承诺的法律效应。因此,当其中任意一方无故未能按时签署合同时,则可视作该方在缔约过程中存在过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中标后买标卖标属于什么罪
倒卖经过公开招投标流程所得中标的相关工程,有可能在刑法范畴内被视为犯罪行为。对于已获得标书的中标者,若想要将中标的项目进行私下的转让,必须得到招标方的明确批准;而如若在未获得该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倒卖中标的工程及并从中收取佣金,如果此种行为情节较为严重,则很可能会触犯串通投标罪这一法条。作为法律依据,我们必须尊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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