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没扣个人所得税谁来补缴
鉴于贵司作为税法授命的法定代扣代缴申报责任人,请务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缴。通常情况下,企业在履行上述职责过程中未尽心尽力,至使出现该种现象。若果真发生此等情况,建议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举报。在等待税务机关核实后,贵司将被要求完善申报流程,并需支付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款项,同时亦需承担税务部门可能发起的罚款制裁。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公司没签劳动怎么赔偿
1.若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者后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内没有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这个用人单位应每个月支付两倍于约定报酬给劳动者作为惩罚。
2.若是由于用人单位未能在自雇佣开始之日起的一个月内签署劳动合同,导致在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都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该劳动者有权提出劳动仲裁,请求裁定用人单位需支付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此外,如果存在用人单位未能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尚未支付加班薪酬等情况时,劳动者也可主张赔偿这些损失。
3.如果是用人单位故意拖延或是拒绝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遭受诸如工资损失、工伤待遇损失以及医疗待遇损失等经济损失的,除了必须依法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之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额度为25%的额外赔偿费用。在此基础上,劳动行政部门甚至有权责令企业支付赔偿金,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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