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被起诉了保险赔吗
然而,只要肇事车辆在该起交通事故中确实负有一定程度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便必须在其所提供的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最高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人身伤害赔偿责任。
然而,保险公司对于这些费用的报销遵循着一项基本原则——“必要且合理”。若保险公司认为某部分费用并不合理或并非必要支出,则有权予以扣除。
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时,可依法主张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贴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用等。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医院开具诊断证明,明确标注出院后的休息天数;
同时,也需要伤者所在单位提供出险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扣款证明以及纳税证明。在此基础上,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因休息而导致的收入减少部分。如单位并未扣除工资,则无需赔偿误工损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事故被追尾,对方保险不盖章不给提车吗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倘若对方并未进行签字使得协议无法生效的话,就无法进行车辆的提取操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承担由于侵害他人生理或心理健康而产生的相关责任。具体而言,需要向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等,以确保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
同时,还需赔偿由于误工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