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什么情况保险不赔偿
2.对于未能按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测亦或是未能顺利通过检测而导致意外事故发生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我方暂不予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事故是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发生,我方避免对此类损失进行赔偿。
4.对于新购车辆尚未完成注册登记手续、未取得临时号牌或临时号牌已过有效期的情况下引发的损失,我方同样不会予以赔偿。
6.在驾驶证遗失、损坏或更换期间驾驶机动车所产生的损失,我方同样不会负责赔偿。
《保险法》第七十五条:“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履行赔偿责任。”
二、车什么时候年检和年审
针对不同种类的机动车,其年度检验频度亦有所差异与定制化原则如下:
1.针对非营业用小型乘用车及其他车型:首六年享有免于年度检验的优惠政策;自第七年始,需每年接受一次审验,而具体执行日程则依据行驶证上所记载之月份作为参照基准。
2.对于具有十五年以上历史的非营业性小型乘用车及其同类车型而言:每半年需要进行一次例行的年度检验。
3.若为营业性客运车辆,则须按照标准每年接受一次年度检验。
4.续驶超过十五年的营运性客运车辆,同样须遵守每半年一次的定期审验制度。
5.对于大型营运性客运面包车及货运卡车:若其年限在十年内,则需每年接受一次全面的年度检验;若超越十年车龄,则改为每半年接受一次必不可少的年度检验。
6.关于上述各类车辆具体的年度检验日期,敬请以行驶证上记载的月份为准,严格按照该月份在本交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